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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保障制度在京全面实行

2000-04-27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4月26日讯(记者 任延华)今天上午从北京市劳动合同管理经验交流会上获悉,北京市基本实现了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的平稳过渡,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行。

自1995年北京市贯彻《劳动法》,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来,北京市地方国有、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、企业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达到99%,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达到91%。

1996年至1999年,北京市企业连续四年平稳完成了103万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续订、终止劳动合同工作。其中城镇职工劳动合同平均续定率为79.1%。

据悉,今年北京市将有33.7万名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,面临续签合同,其中城镇职工26万。另外,北京市去年解除合同的职工6.4万人,其中城镇职工4.6万人,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城镇职工中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占62.9%;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占24%,因职工过失性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占4.9%,非职工过失性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占5.6%,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占2.6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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